张某盗窃罪一审被判4年6个月 二审以职务侵占罪改判为2年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3-13 20:31:25
张某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一家美资公司做车间技术员,因伙同机床操作员盗窃单位价值7万余元原材料被浦东公安抓获,一审被浦东法院按照盗窃罪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张某家属找到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圣合主任,请求帮助上诉。
2012年11月25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武律师以张某利用经手公司原材料的职务之便盗窃,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发表了辩护意见。二审法院,采信了武律师辩护意见,当庭改判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期从有期徒刑4年6个月改为2年。
律师让张某刑期缩短了一半还多,影响改变了张某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