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被起诉强奸未遂 律师强奸中止辩护助其获轻判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06 15:46:27
齐某涉嫌犯强奸罪,于2016年6月16日被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捕。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强奸罪(未遂)起诉到法院,并建议量刑两年半以上三年以下。我所武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情作出不是犯罪未遂而是犯罪中止并请求从轻量刑的辩护,最终浦东新区法院采信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齐某以强奸罪(中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6月15日,齐某在一小路上,强行将被害人向某(2007年1月7日生)带至其借住的房屋内,欲强行与向某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呼喊而住手,被害人随后离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齐某构成强奸罪,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系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齐某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武圣合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解案情,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多方沟通协调。
在法庭上,武律师提出齐某系犯罪中止而非未遂,应该大幅度从轻减轻量刑,请求合议庭对齐某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合议庭评议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齐某按照强奸罪中止认定,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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