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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谦律师辩护 两案两人取保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4-17 17:22:43
案例一 2017年12月15日,张某(美籍华人、香港永久居民)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7日被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我所武圣合律师、王菲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帮助,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张某被取保候审。 2017年初,张某从美国购买100余条种蛇至香港,后运送至上海,将培育出的蟒蛇出售给全国各地买家。经鉴定,在其住处查获的182条蟒蛇系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张某通过出售球蟒获利十余万元。 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认为张某主观恶性不大,将人工繁殖球蟒作为宠物饲养的出售行为,有别于猎杀、以营利为目的等不管不顾球蟒死活的恶劣销售行为;其公司有广西林业厅核发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虽不包括出售,但有别于无证情形;张某认罪悔罪,主要证据固定完毕,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无社会危险性。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2018年4月16日张某被取保候审。 案例二 2018年3月15日,田某因涉嫌套路贷,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我所武圣合律师、王菲律师接受某家属委托后,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田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3年左右,田某作为出资方,借给本案受害人30万元,受害人以自有房产作抵押,田某曾上门催讨未果。后田某撤销抵押权,介绍人将该房产出售,除去借款本金,剩余售房款没有归还受害人。辩护律师认为,田某在本案中系出资方,对于后来出售房屋、获取购房款等行为不明知,且尚未拿回本金,也属于受害方。浦东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对田某作出存疑不捕决定,现田某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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