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帮助 王某提前解教
作者:知谦所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3-08 21:46:05
2013年3月6日,在武圣合主任律师的帮助下,经安徽省怀远县法院行政庭立案协调,被上海劳教委劳教一年的怀远籍农民工王某提前解除劳教重获自由。
2012年9月15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打工的王某因帮助老板从液化气罐车罐装小瓶液化气,被浦东公安分局查获。老板被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被危害公共安全劳教一年。
2013年1月16日,王某家属慕名找到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圣合主任律师,请求委托,帮助王某提起行政诉讼。
接受委托后,武律师和该所张晓鹭律师前往王某执行劳教的上海市劳动教养收容总所会见了王某,详细了解了王某违法事实,办理了委托王某近亲属代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委托手续。
2013年1月21日律师将王某被劳教案行政诉状递交其户籍地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该庭审查后,很快立案受理此案。
2013年2月16日,武律师接到怀远县法院通知,王某案将在2月26日开庭审理。17日,在武律师过年返沪高铁上,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告知作为本案被告的上海市劳教委提出和解意向。要求代理人做通原告工作,同意撤诉,劳教委即撤销王某劳教,提前释放王某。
武律师考虑到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程序走完,大约需要4--6个月时间,该期间原告将一直在劳教所执行劳教,且该行政诉讼存在无法保证最终胜诉的风险。经与家属沟通,同意接受被告的和解建议。
2013年3月6日,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经人民法院积极协调,上海市劳教委向劳教总所发出了撤销王某劳教决定书。当日下午,王某走出了劳教所,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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