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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遇车祸律师依2013年城镇准备索赔成功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09 14:02:56

     安徽来沪打工人士杨遭遇交通事故,但在知谦律师的帮助下,农村户籍的杨某依照2013年度城镇标准索赔成功。

     2011年0816日,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成为一级伤残人员。2011年09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杨某无事故责任。但是农村户籍,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赔偿,只能获得较少的赔偿。为了更好地获取赔偿,杨某家属委托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圣合律师帮助其依法按照城镇标准索赔。

    武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特别是杨在上海居住时间、地点、工作单位等情况,指导家属开具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及杨某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于城镇的的证据材料,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起诉。2014年2月26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3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了让杨某的赔偿利益实现最大化,武律师及时提交了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主张依据新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武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支持了诉讼请求,杨某获得赔偿金共计3483899.43元。

    我所律师通过努力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委托人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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