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撤诉 嫌疑人获释 宋某故意伤害案7日内律师促成刑事和解
受害人撤诉 嫌疑人获释 宋某故意伤害案7日内律师促成刑事和解
2009-04-26
受害人撤诉 嫌疑人获释 宋某故意伤害案7日内律师促成刑事和解
4月15日,涉嫌故意伤害(轻伤害)案于4月12日被浦东刑侦支队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宋某家属慕名找到武律师,请求律师能为宋志文提供侦查阶段法律帮助,并促使双方能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使嫌疑人免受刑事追究,早日获释。
接受委托后,武律师16日即前往浦东看守所会见宋志文,了解案情。
3月4日,嫌疑人宋某、涂某等4人,在浦东新区大拇指广场,因帮酒吧挣揽客源与受害人吴某某发生纠纷,随动手殴打吴某某致其鼻梁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检验,构成轻伤。吴某某向浦东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宋志文等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双方进行刑事调解,因双方分歧悬殊,无法达成协议。4月12日,公安机关遂将到案的宋某、涂某刑事拘留,另外两名在逃涉案人员采取追捕措施。
在了解清楚案情,征求嫌疑人意见,办理授权调解解决委托手续后,武律师先与承办案件警官联系沟通,争取他们能早日给双方再次调解解决机会。之后,带领嫌疑人家属与受害人联系,动之以理、晓之以情,诚恳做通受害人工作。
4月21日,承办警官通知吴某某、宋某、涂某家属和律师前往办案单位参加调解工作。
调解开始后,受害人坚持索要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否则免谈。宋某家属等人只同意3万元赔偿。经过2个多小时的反复商谈,在武律师撮合下,双方达成3万元赔偿意向。随后,武律师起草刑事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受害人放弃追究宋志文等所有参与伤害行为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宋某家属等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所有费用3万元,受害人在协议生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撤回控告。
至此,这起原来多次调解均不能解决的故意伤害案件,在武律师介入下,仅用7天时间,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受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撤销控告,宋某等涉嫌伤害4人免受刑事追究。双方握手言和。
办案札记:
这是一起普通轻伤害案件,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可能出现受害者得不到赔偿,打人者蹲监狱被判刑的对双方均不利的结局。后在受害方得不到赔偿将对方控告进了监狱的危急情况下,在律师的及时介入和有效工作下,用最短时间,最快的速度,争取到了办案机关再次给予调解的机会,并最终使得受害人放弃坚持多日的最低5万元赔偿标准,以双方均能接受的3万元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受害人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打人者宋某等4人免除了牢狱之灾,司法机关也降低诉讼成本,体现和谐、经济和效能原则,可谓皆大欢喜。这个案例再次充分说明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将发挥不可替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