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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杀人抢劫判死刑 律师辩护二审改判死缓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4-06-23 13:56:37

何某某因涉嫌在闵行区杀死一小卖部老板,抢劫现金九百余元,于2012629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711日被逮捕,2013年一审被判处死刑。家属委托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武律师、陈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经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改判何某某死缓。

一审认定,何某某于2008422日中午,因经济拮据等原因而起意对某小卖部老板宋某某实施抢劫。在宋某某吃午饭之时,何某某持砖进入小卖部内室,用砖猛击宋某某的头、面部致宋倒地后,在店内翻找财物,劫得人民币900余元等财物后离开该店。嗣后,宋某某因颅脑损伤而亡。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何某某死刑。

我所武圣合、陈仲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寻找到了该案的诸多新证据和事实,并多方沟通协调。武律师根据调查的证据,提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意见,为何某某的权益据理力争。二审法院经过调查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的死刑判决,对犯罪嫌疑人胡某作出了死缓的判决。

附二审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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