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攀升的涉案标的额 ——聚焦劳动争议案件系列报道之二
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终审的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张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431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8500元,双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38500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58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6250.88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万元,再加上其他诉求,总共要求公司支付近30万元。
而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去年一审审结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中,原告惠某要求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93.7万元;支付2009年至2011年未休年假补偿21万余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9220元;被告加付上述三项诉请100%的补偿金近118万余元。这些索赔金额加起来,直逼240万元。
黄浦区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显示,2012年,黄浦区法院审结诉讼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共27件,50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共5件,分别较上一年同期增长42%、500%(上一年未收50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中,标的额为何不断攀升?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报告显示,劳动争议诉讼中,劳动者往往一并提有多个诉求,如在要求确认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违法的同时,还要求单位办理人事转移档案,给付经济补偿金、返还证件及保证金、赞助款物押金等;在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还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并且诉讼标的数额在万元以下的个案微乎其微,动辄数万、十几万元以上,群体性案件中标的额多为几十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不再拘泥于对原有法定权益的单个主张,而是寻求法定权益和法定权益之上的多重利益诉求。与传统案件相比,现有劳动争议案件的涉案标的额不断攀升,且个体之间的诉请数额差异大,仅加班工资一项就可以从几千元跨至十几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中,标的额攀升,一方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涉讼主体开始由低收入阶层逐步向企业高管转变以及劳动者复合诉请的叠加效应之多重影响,内外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现有劳动争议案件涉案标的额节节攀升。由于此类案件不少涉及企业高管的劳资纠纷,而高管又大多享有一定的职权便利,极易凭借其优势地位造成证据及事实认定的混淆,这就需要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特别注意证据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的甄别、鉴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高管利用优势地位来谋求诉求的现象,请看聚焦劳动争议案件系列报道之三——《公司高管算不算弱势劳动者?》)。
在采访中,几家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诉求的多元化、复杂化、高额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对当事人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南通中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6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近3元以及其他费用,合计16.8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前几年审结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曾在外企工作过的刘女士将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和老东家告上法庭,提出高达40亿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的有些诉请缺乏事实依据,提出的巨额赔偿显然有悖于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判决恢复刘女士与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按月支付她7380元,自2007年11月起至劳动关系恢复日止;准许刘女士的老东家自愿支付她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