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细化规定排除非法证据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3-17 21:46:47
细化规定排除非法证据
法律新规:新刑诉法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第121条还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如果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真的遇到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或借用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非法获取证据等情况,需要具体地说出实施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或其警号,刑讯逼供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等。如果只是在法庭上随意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却说不出具体情形,主张是很难得到法院认可的。此外,看守所等办案区现在基本都安装有具备数据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电子设备不但用于监督,还可在需要时进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