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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搬家公司 实是犯罪团伙

作者:廉敬武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6-24 09:39:35

  在网上发布搬家公司广告,留下电话,上门搬家时,有意透露自己是道上混的,利用种种手段向搬家者强要高额“搬家费”,日前,一涉嫌强迫交易的犯罪团伙被奉贤警方抓获,奉贤区检察院近日对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段某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法提起起诉。

    市民张先生因为工作变动要搬家,他在网上找了一家“大众搬家公司”,按照网页上留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人自称姓刘,很客气,也很热情。张先生在电话里向他介绍了搬家的一些情况,包括现在的住处、目的地、家里的物品等。刘某听了连说没问题,并称这里是专业的搬家公司,一定包张先生满意。当下双方谈妥了价格,一共580元。

    一个小时后,刘某带着8、9个人到了张先生家楼下。张先生一看,对方带这么多人过来,有点兴师动众,而且其中有几个还人高马大,身上有种社会上混的流里流气。张先生虽然觉得有些疑惑,但看对方来了一辆卡车和一辆轿车,卡车上放着一些搬家工具,看上去也蛮像搬家公司的样子,没什么大的异样,也就没说什么,招呼他们到家里向外搬东西,因为刘某带来的人多,东西很快就被全部搬到了卡车上,卡车开动,张先生随轿车一起到了南桥的新家。

    不多时,东西都搬好了,张先生就准备按照原先的约定付给刘某580元的搬家费。“不够”,刘某接过这些钱,突然来了这么一句,张先生愣住了,忙问:搬家费不是已经算过是580块钱吗?刘某把眼一瞪,提高了嗓门:580块钱够干什么啊,我们用了这么多人,还要算人工费,另外你的楼层太高,还要加楼层费,到南桥这么远,还要再加路程费,一共得另外再付1200元!说着,刘某递给张先生一张费用清单。张先生一听,十分气愤,这不是自说自话,强买强卖吗?便表示不能接受,刘某大声对张先生说,你不给是吗?我们都是道上混的,我刚从监狱出来,那几位兄弟都是“黑社会”,你得罪了我们没好果子吃,反正你的住处我们都知道!说着,他手下的几个人高马大的人便围了上来,其中一个嘴里还说,我们黑道白道都有人的,啥都不怕!张先生一看这帮人凶狠的样子,不是什么正规搬家的,自己的住处已经被他们知道了,为了避免麻烦,只好咽下这口气,又给了刘某1000元现金。

    眼见张先生忍气吞声地付了钱,这帮人非但没有偃旗息鼓,反而得寸进尺,又巧立名目要求再加2000元。这下,张先生彻底恼火了,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刘某等人估量着拿不到更多的钱了,便骂骂咧咧地离开了。

    等这帮人走后,张先生越想越生气,自己搬个家花这么多钱,这不是讹诈是什么?便拿起电话报警,奉贤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刘某的犯罪团伙一举抓获。

    经查,刘某等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如此作案了。2012年下半年起,刘某等人制作了假冒“大众搬场”网页并留下电话,以搬家为名强迫顾客支付高额搬家费,获利数万元。

    据刘某交代,他们这个团伙大都是安徽老乡。刘某比其余几人来上海都早,在社会上混迹时久,平时好吃懒做、好逸恶劳,总想轻松赚钱,不惜以身试法。2012年初,他召集老乡赵某、段某等人,为别人搬家,从中收取搬家费。刚开始他们正经做买卖,但赚到的钱并不够他们大手大脚的花销。一次酒后闲聊时,刘某“灵感”突显,提出冒用“大众搬场”的名头,在网上招揽客人,然后在搬家过程中通过言语威胁等收取高额搬家费。短短半年时间里,刘某等人作案数起,令搬家顾客叫苦不迭。甚至有一次,他们还另立名目,向宝山一名女顾客索要了一笔2000元的“开心费”,而且把本应搬到三楼的钢琴搬到一楼便扬长而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应该是平等自愿的,而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本案中,刘某等人以威胁、恐吓等强迫他人进行交易,获利数额较大,情节恶劣,奉贤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委托正规的搬家公司进行搬家,如果遇到讹诈的情况,要果断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