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在新起点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副院长江必新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对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大会决议以及代表、委员给予了充分肯定。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目标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全面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基层基础等各项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要依法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都要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要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维护人民权益上下更大工夫,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会议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实现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各种干扰;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会议要求,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措施,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加强民意沟通,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执法办案和司法宣传、司法建议、普法教育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使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深化司法改革。要推动建立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机制,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权力运行程序,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责任体系,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着力破解群众关心关注的诉讼难题,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促进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基层建设。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健全基层工作指导机制、司法职业保障机制和司法经费保障机制,帮助基层法院更好地提高司法水平,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惠及基层的政策措施,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确保基层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在京领导,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记者: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