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寻衅滋事”罪是突破
作者:王建琦 来源:法制晚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8-23 09:22:49
因策划了多起网上造谣事件,网名“秦火火”、“立二拆四”的秦志晖、杨秀宇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寻衅滋事罪分为四种情况,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秦、杨二人,应该依据的是第四种。
按照传统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定义,其应该是实体的空间,即供人们工作、学习、社交、娱乐等的场所。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同样给人们提供了与实体空间一样的条件,人们在网上也能工作、交流、娱乐,因此应该将网络归于公共场所。
警方对于网络谣言的打击处理,以及对网络空间的属性,也有一个认识过程,像此前的“军车进京”等谣言事件,其社会危害程度可能比秦、杨二人的行为还要严重,但当时仅以违反治安法规进行处罚,未动“刑”。
此次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是一种刑事法学层面认识,更是司法实践的一次突破。
如果警方对网络空间属于公共场所的认识能够被检方、法院认可,并且以寻衅滋事罪对秦、杨二人定罪量刑,产生“判例效应”,那么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将“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