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小时法律支持: 13651977107 1801866676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制要闻

上海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机制保障外国人诉讼权益

作者:徐日丹 林中明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9-12 18:27:34

本报讯(记者徐日丹 林中明)“中国检察机关办案很规范,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对于诉讼结果,我没有异议。”今年年初,在上海工作多年的外籍人士J因醉酒驾车受到了我国法律制裁。诉讼期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案干警文明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办案流程给他留下深刻印象。

  修改后刑诉法将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由中级法院改为基层法院行使。这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涉外刑事案件需由基层检察院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每年涉外刑事犯罪案件量近百件。如何确保案件质量,依法保障外国人诉讼权益,对上海市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上海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涉及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形成《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规范指引》,下发给辖区基层院,方便办案人员随查随翻。与此同时,该院适时举办了两期专题培训班,并将涉外案件纳入2013年“听庭评议”范围,通过观摩庭审,公诉干警充分总结和交流办案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除了加大办案培训力度,上海市检察机关还通过规范工作机制,确保涉外案件办理质量。一是实行专人办理,明确基层公诉部门应由富有经验的主诉检察官专门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二是实行“三级审批”,对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由承办人提出意见,部门正职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三是实行“逐案报备”,对每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各单位在受案和提起公诉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上报市院业务处。与此同时,上海市检察院还进一步规范了外国人犯罪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外国犯罪嫌疑人与使(领)馆以及监护人、近亲属的探视、会见等工作机制。

  “办理涉外案件,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方面检察机关给予‘区别对待’。但‘区别对待’不等于‘特殊优待’,而是通过严密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措施,实现外籍犯罪嫌疑人与国人一样的公平公正的诉讼权利。”上海市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解释道,“区别对待”是指对于华裔或者长期在中国生活的,能熟练运用中文交流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在征求其本人意愿后,由其本人书写声明表示愿意以中文参加诉讼;对于不通晓中文的外籍犯罪嫌疑人,在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讯问、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均聘请正规翻译机构安排的专业翻译人员提供翻译服务。此外,公诉人出庭要注重出庭形象,规范庭审语言,做到不卑不亢、语言文明,尤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不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作过度展开,以体现涉外案件与国内案件同等办理的精神原则。

  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外犯罪案件42件62人,办案效果良好,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合法诉讼权利得到了应有保障。

  (原标题:上海:规范办案机制保障外国人诉讼权益)